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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补贴办法和奖励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为进一步降低关中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陕发改煤电〔2015〕79号),要求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为提高企业环保设施改造的积极性,按照《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机组予以奖励性补贴。